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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办公室要向市电子政务办报送当月各项任务进展情况;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一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情况、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进展、数据对接共享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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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法制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本区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各行政机关负责做好本单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第六条被诉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是该行政机关行政应诉的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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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大部分被考评市直单位已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按规定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五)强化执法效能,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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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大部分被考评市直单位已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按规定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五)强化执法效能,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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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根据本意见进一步细化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及时落地见效。(十九)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抓好各项任务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办法,明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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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本区域水土保持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市水利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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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本区域水土保持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市水利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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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健全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推进治污工程项目的建设;重点工程要列入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库,多渠道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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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明确本级环境监管任务和责任主体,并制订本级网格化划分方案,于2016年4月1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市直负责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订本部门的环境监管网格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强化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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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在今年6月底前以政府名义出台低保提标文件,对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要按市政府的要求抓好落实。 (二)做好衔接,应保尽保。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扶贫部门的协调联系,做好与新时期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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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年度发展计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落实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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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标准给予一定补贴和经费。 第十五条微型消防站的灭火执勤消防车辆纳入机动车管理,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牌照,可以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第十六条微型消防站参加扑救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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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各县〈市、区〉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期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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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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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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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国发〔2016〕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抓好工作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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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进一步推进我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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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府党组〔2023〕2号签发人:支光南市委:2022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锚定高质量发展,全力加快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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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堤围防护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堤围防护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广东省堤围防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粤府办〔2009〕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水行政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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