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揭阳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公告揭府公〔2013〕46号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12〕15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实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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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64号 《揭阳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4月13日揭阳市人民政府第五届5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揭阳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 2015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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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65号 《揭阳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已经2015年6月25日 揭阳市人民政府第五届5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 的《揭阳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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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67号 《揭阳市引榕干渠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8月5日揭阳市人民政府第五届5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揭阳市引榕干渠管理办法》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揭阳市引榕干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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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一、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0项)原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备注市国土资源局1秘密测绘成果的销毁2省级矿泉水注册登记市公安局3内部保安组织许可证审批市外事侨务局4外国记者来揭采访市外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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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3〕14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2〕887号文批复,同意征收原揭东县(现揭阳空港经济区)砲台镇塘边村四村经联社集体土地37.3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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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3〕29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640号文批复,同意征收原揭东县(现揭阳空港经济区)登岗镇埔上村石厝经联社集体土地20.97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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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3〕32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640号文批复,同意征收原揭东县(现揭阳空港经济区)登岗镇西淇村河溪经联社集体土地33.46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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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3〕33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640号文批复,同意征收原揭东县(现揭阳空港经济区)砲台镇塘边村三村经联社集体土地26.46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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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3〕9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2〕490号文批复,同意征收原揭东县(现揭阳空港经济区)登岗镇仁美村下郑经联社集体土地5.26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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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4〕13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1369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空港经济区凤美街道办事处南阳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7809公顷(折合86.7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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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4〕14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1369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空港经济区凤美街道办事处许厝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875公顷(折合25.3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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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4〕15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256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市蓝城区(原揭东县)霖磐镇德北村上围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422公顷(折合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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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4〕1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1330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空港经济区京冈街道办事处陈厝村陈厝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0478公顷(折合30.72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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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4〕23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4〕428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空港经济区地都镇青屿村青屿经联社集体土地0.7651公顷(折合11.48亩)。根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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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4〕24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4〕428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空港经济区地都镇红岗村红岗经联社集体土地2.6497公顷(折合39.75亩)。根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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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4〕25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4〕428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空港经济区地都镇石港村石港经联社集体土地0.8591公顷(折合12.88亩)。根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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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4〕31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4〕616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空港经济区凤美街道办事处广南村广美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271公顷(折合10.9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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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4〕33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4〕429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空港经济区凤美街道办事处塘埔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0864公顷(折合31.3亩)。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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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4〕35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4〕268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空港经济区(原揭东县)砲台镇埔仔村桂练经联社集体土地1.4809公顷(折合22.2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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