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揭阳
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4〕14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1369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空港经济区凤美街道办事处许厝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875公顷(折合25.3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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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4〕15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256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市蓝城区(原揭东县)霖磐镇德北村上围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422公顷(折合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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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4〕1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1330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空港经济区京冈街道办事处陈厝村陈厝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0478公顷(折合30.72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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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4〕23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4〕428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空港经济区地都镇青屿村青屿经联社集体土地0.7651公顷(折合11.48亩)。根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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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4〕24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4〕428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空港经济区地都镇红岗村红岗经联社集体土地2.6497公顷(折合39.75亩)。根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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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4〕25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4〕428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空港经济区地都镇石港村石港经联社集体土地0.8591公顷(折合12.88亩)。根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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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4〕31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4〕616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空港经济区凤美街道办事处广南村广美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271公顷(折合10.9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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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4〕33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4〕429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空港经济区凤美街道办事处塘埔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0864公顷(折合31.3亩)。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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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4〕35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4〕268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空港经济区(原揭东县)砲台镇埔仔村桂练经联社集体土地1.4809公顷(折合22.2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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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4〕9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1329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空港经济区溪南街道办事处仁辉村仁辉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6891公顷(折合1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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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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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改房换购或补购和住房差额货币补贴问题的处理意见揭府〔1999〕70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粤府〔1998〕82号)精神,现就我市当前房改房换购或补购和住房差额货币补贴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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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揭阳市第二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市府直属各单位,中央、省驻揭有关单位:揭阳市第一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任期届满,为做好换届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行政决策”和“专家决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决策机制,市政府决定开展揭阳市第二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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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扩权赋能改革,激发区域发展活力,市政府决定将2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赋予相关经济功能区行使。相关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和市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沟通衔接,确保相关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一、认真组织做好事项调整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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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本市路桥车辆通行费的收取管理工作,规范公路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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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揭阳市区“城中村”和涉农社区供水直抄到户用水管理。第二条供水直抄到户是指每一户一个独立计量交费的用水单元,在户外安装一只贸易结算水表,由城市供水企业抄表到户,按户计量收费的改造工程。第三条供水直抄到户应遵循以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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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揭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是揭阳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设立的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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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确保顺利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编定岗工作,根据《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编定岗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我市基层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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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5日揭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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