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
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4〕12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1369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空港经济区溪南街道办事处庵前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358公顷(折合155.37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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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4〕17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4〕610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空港经济区溪南街道办事处联光村刘厝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719公顷(折合5.5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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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4〕18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4〕610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空港经济区溪南街道办事处联光村官洋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945公顷(折合5.92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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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4〕21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4〕610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空港经济区溪南街道办事处新联村庵边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334公顷(折合9.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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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4〕7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1329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空港经济区溪南街道办事处联光村刘厝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9.5393公顷(折合143.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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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处理规范性文件稳定性与有效性的关系,促进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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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0日揭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水源的管理,保障本市消防用水,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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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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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鉴于揭阳市加快铁路建设协调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市人民政府决定予以调整。调整后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陈奕威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黄水利市委常委、副市长成员:蔡榜藩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健市政府副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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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鉴于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部分组成人员工作变动,市政府决定予以调整。调整后组成人员如下:总召集人:陈澄民(副市长)副召集人:邱伟泽(市政府副秘书长)郑慈透(市农业局局长)成员:许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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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鉴于市政府领导班子部分成员工作分工调整,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领导成员作调整,并合并和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部分议事协调机构领导成员(一)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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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揭阳市第一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已届满,为进一步完善全市“行政决策”和“专家决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专家人才在突发事件应急决策咨询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揭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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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揭阳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各级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揭阳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各级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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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揭阳市城市立体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19日揭阳市城市立体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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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是科学预防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基础。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标志之一,对提升全市应急管理水平,打造粤东发展极,建设幸福新揭阳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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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意见》(粤府[2011]101号),扎实推进我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促进宜居城乡建设,加快科学发展,建设幸福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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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对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试点市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揭阳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试点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如下:主任:陈澄民(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邱伟泽(市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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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统一、规范、高效、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主任:陈澄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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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对全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揭阳市人事考试考务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总召集人:陈澄民(副市长)召集人:邱伟泽(市政府副秘书长)陈伟强(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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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防工作责任的通知》(粤府办[2014]1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细化和落实三防工作责任,确保三防工作有效开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三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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