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和第六批揭阳市文物保护单位评审组评审意见,市政府五届28次常务会议已讨论同意“埔上里大门楼内”等26处文物列为第六批揭阳市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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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部署,加强我市文物安全工作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揭阳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召集人:许剑芒副市长副召集人:梁细亮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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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区泥头车运输管理,营造良好城市道路运输秩序和整洁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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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揭阳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揭阳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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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府办〔2023〕14号榕城区、揭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揭阳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计划(2023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巩卫办(市卫生健康局)反映。揭阳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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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府办函〔2010〕47号关于建立揭阳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榕城区人民政府、东山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10〕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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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府办函〔2022〕120号市发展改革局:揭市发改〔2022〕1232号请示收悉。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你局牵头的揭阳市粮食安全保障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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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府办函〔2023〕7号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鉴于人员调整及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揭阳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如下:召集人:李晋龙副市长副召集人:张林华市政府副秘书长马志彤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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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府公〔2022〕38号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2〕17号)的要求,我市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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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揭阳空港经济区境内厦深铁路 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揭府公〔2015〕15号 为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划定揭阳空港经济区境内厦深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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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东省文物保护 单位靖海古城墙保护规划的通告 揭府通〔2017〕5号 《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靖海古城墙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根据《广东省实施办法》和《关于公布〈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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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揭阳市重点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揭府公〔2021〕4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依法依规管护河道,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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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揭府公〔2021〕18号为深化揭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及国务院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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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的公告揭府公〔2021〕1号为进一步优化市人民政府本级行政应诉案件处理程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需以市政府名义出具的行政应诉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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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3〕12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60号文批复,同意征收原揭东县(现揭阳空港经济区)登岗镇登岗村登岗经联社的集体土地50.06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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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3〕13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2〕887号文批复,同意征收原揭东县(现揭阳空港经济区)砲台镇塘边村三村经联社集体土地83.33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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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3〕19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651号文批复,同意征收原揭东县(现揭阳空港经济区)砲台镇塘边村三村经联社集体土地22.83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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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3〕20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651号文批复,同意征收原揭东县(现揭阳空港经济区)砲台镇塘边村四村经联社集体土地9.62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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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3〕23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640号文批复,同意征收原揭东县(现揭阳空港经济区)砲台镇埔仔村寨外经联社集体土地24.97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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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3〕27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640号文批复,同意征收原揭东县(现揭阳空港经济区)登岗镇黄西村黄西经联社集体土地93.74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广东-揭阳-惠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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