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揭阳市区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2-2030)》的批复揭府函〔2012〕183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揭市建〔2012〕126号请示收悉。关于《揭阳市区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2-2030)》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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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2〕4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2〕860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东山区磐东街道办事处阳美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6667公顷(折合100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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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3〕15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2〕887号文批复,同意征收原揭东县(现揭阳空港经济区)砲台镇塘边村东丰经联社集体土地12.83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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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3〕21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651号文批复,同意征收原揭东县(现揭阳空港经济区)砲台镇石牌村石牌经联社集体土地19.76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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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3〕25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640号文批复,同意征收原揭东县(现揭阳空港经济区)登岗镇光明村林乡经联社集体土地4.36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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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3〕3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2〕490号文批复,同意征收原揭东县(现揭阳空港经济区)砲台镇埔仔村水美经联社集体土地17.19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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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3〕45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808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原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现揭阳空港经济区)凤美街道办事处沟口、口围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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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3〕4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2〕490号文批复,同意征收原揭东县(现揭阳空港经济区)登岗镇西淇村港上经联社集体土地50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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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3〕6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2〕490号文批复,同意征收原揭东县(现揭阳空港经济区)登岗镇光明村埔头经联社集体土地8.96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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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4〕10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1329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空港经济区溪南街道办事处联光村陶厝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4443公顷(折合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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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4〕28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4〕616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空港经济区溪南街道办事处新联村庵边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298公顷(折合9.4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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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4〕2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1330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空港经济区溪南街道办事处东寨村东寨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967公顷(折合28.4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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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4〕30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4〕616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空港经济区凤美街道办事处广南村许厝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8.7971公顷(折合13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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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4〕36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4〕326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空港经济区(原揭东县)砲台镇新市村市下经联社集体土地0.2854公顷(折合4.2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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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4〕37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4〕326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空港经济区(原揭东县)地都镇钱后村委会集体土地3.0269公顷(折合45.4亩)。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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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披露和使用,保护信息主体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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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具体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广东省揭阳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01]3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揭阳市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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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揭阳市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管理,保障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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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水平,确保现场指挥统一、有序、高效,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突发事件需要我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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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城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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