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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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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府〔2023〕47号签发人:支光南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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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府办〔2022〕26号榕城区、揭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揭阳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计划(2022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巩卫办(市卫生健康局)反映。揭阳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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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府函〔2022〕125号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揭阳市部分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和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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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一、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78项)原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备注市发展改革局1市级地方储备粮轮换审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部分省管权限的工业、交通、商业领域独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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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食品药品 有关行政许可职权的复函 揭府办函〔2017〕129号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揭食药监办〔2017〕204号请示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函复如下: 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揭阳空港经济区辖区内的“药品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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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予空港经济区等 非建制区管委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处理权限问题的复函 揭府办函〔2019〕3号 市应急管理局: 揭安监〔2018〕202号请示收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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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聘 第一批市政府督查专员的通知 揭府办函〔2015〕106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人民政府督查专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揭府办〔2015〕59号),市政府决定在部分市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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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 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揭府〔2016〕10号签发人:陈东 市委: 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我市政府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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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道路命名、销名和调整使用范围的公告揭府公〔2014〕39号《揭阳市区58平方公里核心区已规划未命名的333条道路的命名方案》、《2002年已命名的5条道路名称销名方案》、《2002年已命名的21条道路调整使用范围方案》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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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东省文物保护 单位澳角炮台保护规划的通告 揭府通〔2017〕6号 《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澳角炮台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根据《广东省实施办法》和《关于公布〈广东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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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揭阳市2015年度 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揭府〔2016〕8号签发人:陈东 省人民政府: 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我市政府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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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的公告揭府公〔2021〕30号为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维护行政复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促进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自本公告发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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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粤Ⅲ标准车用汽油的通告揭府通[2009]4号为提高车用成品油品质,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全面推广使用粤Ⅲ标准车用成品油工作的要求,我市从2010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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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揭阳市区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2-2030)》的批复揭府函〔2012〕183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揭市建〔2012〕126号请示收悉。关于《揭阳市区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2-2030)》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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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2〕4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2〕860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东山区磐东街道办事处阳美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6667公顷(折合100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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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3〕15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2〕887号文批复,同意征收原揭东县(现揭阳空港经济区)砲台镇塘边村东丰经联社集体土地12.83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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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3〕21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651号文批复,同意征收原揭东县(现揭阳空港经济区)砲台镇石牌村石牌经联社集体土地19.76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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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3〕25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640号文批复,同意征收原揭东县(现揭阳空港经济区)登岗镇光明村林乡经联社集体土地4.36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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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3〕3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2〕490号文批复,同意征收原揭东县(现揭阳空港经济区)砲台镇埔仔村水美经联社集体土地17.19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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