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本区域水土保持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市水利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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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明确本级环境监管任务和责任主体,并制订本级网格化划分方案,于2016年4月1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市直负责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订本部门的环境监管网格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强化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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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在今年6月底前以政府名义出台低保提标文件,对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要按市政府的要求抓好落实。 (二)做好衔接,应保尽保。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扶贫部门的协调联系,做好与新时期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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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年度发展计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落实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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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标准给予一定补贴和经费。 第十五条微型消防站的灭火执勤消防车辆纳入机动车管理,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牌照,可以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第十六条微型消防站参加扑救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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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各县〈市、区〉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期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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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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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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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进一步推进我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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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府党组〔2023〕2号签发人:支光南市委:2022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锚定高质量发展,全力加快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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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情况报告揭府〔2020〕12号签发人:张科市委:根据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广东省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中“每年第一季度,有立法权的市政府向本级党委报告上年度立法工作情况”的要求,现将揭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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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9座纳入 PPP模式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揭府办函〔2017〕113号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9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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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岐山森林 公园重大民间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揭府办〔2014〕77号 榕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黄岐山森林公园重大民间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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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公安局《黄岐山森林公园踏青活动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4〕7号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局、卫生局、公安消防局,榕城区政府:市林业局、公安局《黄岐山森林公园踏青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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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 莲花大道更名为揭阳大道的公告 揭府公〔2019〕18号 《莲花大道更名为揭阳大道方案》已经揭阳市人民政府第六届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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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榕江河道采砂的公告揭府公[2011]2号为切实加强榕江河道采砂管理,保障我市河道、堤防、桥梁、闸坝等水工程设施和水上交通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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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揭府函〔2019〕28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揭阳市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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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2〕6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2〕495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东山区磐东街道办事处南河、沟美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2252公顷(折合48.38亩)。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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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3〕11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60号文批复,同意征收原揭东县(现揭阳空港经济区)砲台镇桃山村新明经联社的集体土地98.29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广东-揭阳-惠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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