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
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3〕16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2〕887号文批复,同意征收原揭东县(现揭阳空港经济区)砲台镇新市村上埔经联社集体土地30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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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3〕22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640号文批复,同意征收原揭东县(现揭阳空港经济区)砲台镇塘边村东岭经联社集体土地32.18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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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3〕28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640号文批复,同意征收原揭东县(现揭阳空港经济区)登岗镇埔上村埔上经联社集体土地12.22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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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3〕30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640号文批复,同意征收原揭东县(现揭阳空港经济区)登岗镇登岗村孙畔经联社集体土地17.31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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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3〕31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640号文批复,同意征收原揭东县(现揭阳空港经济区)登岗镇三坑村蔡坑经联社集体土地22.70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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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3〕36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640号文批复,同意征收原揭东县(现揭阳空港经济区)砲台镇新市村新市经联社集体土地0.93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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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3〕38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640号文批复,同意征收原揭东县(现揭阳空港经济区)砲台镇桃山村三联经联社集体土地8.91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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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3〕39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640号文批复,同意征收原揭东县(现揭阳空港经济区)砲台镇埔仔村水美经联社集体土地13.21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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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3〕41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640号文批复,同意征收原揭东县(现揭阳空港经济区)地都镇土尾经联社集体土地119.02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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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3〕5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2〕490号文批复,同意征收原揭东县(现揭阳空港经济区)登岗镇光明村林乡经联社集体土地41.04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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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4〕16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256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市蓝城区(原揭东县)霖磐镇德中村庵后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219公顷(折合7.83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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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4〕20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4〕610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空港经济区溪南街道办事处联光村陶厝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753公顷(折合25.13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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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4〕22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4〕428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空港经济区地都镇塔岗村塔岗经联社集体土地1.2418公顷(折合18.63亩)。根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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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4〕27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4〕616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空港经济区溪南街道办事处联光村渔洲经联社集体土地0.4798公顷(折合7.2亩)。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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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4〕34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4〕429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空港经济区凤美街道办事处团友村沟口、口围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978公顷(折合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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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4〕5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1330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空港经济区京冈街道办事处京南村东门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9.2891公顷(折合1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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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14〕8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1329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空港经济区凤美街道办事处陇上村陇上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2018公顷(折合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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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送揭阳市应急知识宣传手机版的通知 揭府办函〔2015〕45号 中国移动揭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揭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揭阳分公司: 为搞好应急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应急意识,按照省、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市政府应急办在市电子政务办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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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揭阳市第三届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揭府办函〔2018〕23号 市有关单位: 揭阳市第二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自聘任以来,为加强和完善全市“行政决策”与“专家决策”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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